符合以下条件,即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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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起诉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可以由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有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只要提供对方身份就可以了,不用拉着对方到法院起诉。最好是向法院提交他的准确地址,法院也不是侦查机关,不会去找的,会公告对方来开庭,被告不来的话,那就只能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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