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针对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如果判决书下达后,对方拒绝履行,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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