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种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您咨询的内容请带上病例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若我们的回复能帮到您或让您满意,请据实评价!传扬法律,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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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职工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者存在下列过错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并且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因为下列情况需要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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