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遗嘱公证的办理,具体如下: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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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正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的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嘱公证细则》规定,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的费用为150元到200元。
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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