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参考,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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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需要股东盖章。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的全体股东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即生效。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股东是否可以参与经营,要看情况。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如果股东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并且公司章程无限制性规定的,则经选举,股东可以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监督或者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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