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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谁来审理

2023-07-05 15: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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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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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其他法官审理,一般情况是不会是原法官的,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尽量在法律程序上的得到充分的援助,但是如果自己的案件重审的结果依旧一样,那么自己可能需要接受结果。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出现了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由公安部门或者市检察院进行立案的,当然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对于自诉案件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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