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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去判断: 1、如果是自己购买的,但是原来的房主是其他人,那么就要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去处理这件事情,合同中说这笔钱归谁,那它就归谁。如果没有明确写明,那么一般是把补偿款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购买者再去向他索要。 2、如果是在自己的房子拆迁以后,获得的这套房子,那么在这套房子拆迁的时候,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拿到补偿费用。拆迁被安置人分割补偿款的方式可以由共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359条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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