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意外死亡,先取得意外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出具,再到司法局公证处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针对意外死亡可以开继承证明吗?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继承人父母去世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开具。之所以也需要这个证明,就是因为必须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然后才能够进行一个最终的财产的分配。所以开具证明必须要到派出所才有权威性。
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补办死亡证明的途径如下: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