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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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就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查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股权变更未工商登记,但是已经变更公司章程以及出资证明书的,新股东已经享有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登记后才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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