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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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更改,出生证是唯一性编号。因为医学出生证明是要提交卫生计生网站的。证明孩子出生信息的,一般医院填写完就会上网备案,而且标号唯一。出生证的信息是录入电脑系统后打印的,私自涂改的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登记户籍。
出生证明涂改的,属于无效证明。持身份证到医院重新补办出生证明,医院有出生证明的材料备案可以进行补办。如果已经手写涂改导致不能转户籍,建议到派出所开具什么原因不能转户籍需要医院盖章的证明,再到医院办理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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