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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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 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出国、出境人员。 二、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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