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离婚,只是户口本上没有改动又结婚的,不是重婚。否则,涉嫌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没有拿到真的离婚证的情况下,又与其他人另外领了结婚证,是法律重婚。如果被原婚姻的配偶告到法院,要承担重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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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一是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的将不能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时候,发现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都会提醒他们要及时去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不过真正会去改的人不多。如今,新规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提醒市民,如果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去派出所更改,以免将来办事受阻。 二是结婚离婚不仅要签名还需按指纹。新规规定,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以前只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今后光签名还不行,指纹也必须按。 三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此前,有的现役军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他们办理结婚时,可由所在部队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今后,身份证明不管用了,必须得提供身份证。新规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不需要。按民法典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去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丧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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