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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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夫妻投靠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将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打印备份。 2、户籍不在本地一方的人需要在本地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并且盖章。 3、户籍在本地一方写一份书面申请,可以参照派出所的模板来写。 4、然后带齐上述材料去本地派出所办理准入证明,最后拿着准入证明去外地迁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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