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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两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般而言,婚后获得的赠与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只赠与给一方的例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算作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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