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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

2022-09-09 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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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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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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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不属百于民事诉讼受案度范围,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管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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