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标准,各地区的会有一定的区别;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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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丧葬费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辽宁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根据辽宁省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死者是农村的,则政府会给予参加了新农保的死者以960元的丧葬费补偿。若是死者生前有稳定工作,则其丧葬费的补偿标准以其养老金作为标准规定。其丧葬费的支出项目主要涵盖了葬礼的场地费、死者的遗容化妆费、火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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