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于未婚生子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如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子女未出生,不宜约定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3款是法定的抚养关系处理原则,是“子女本位”的集中体现,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还要满足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要求,以子女视角审查抚养权约定的效力。 因此,在怀孕时离婚,“子女”尚未出生时便约定抚养权归属,此种约定既无法判断子女出生后的身体状况,也无法确定子女的生活需求,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尤其当该约定将抚养权归于男方时,更是与《民法典》的精神相违背。
未婚生子后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需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