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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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在调查完毕之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需要进行收费。
交通事故车辆这样鉴定: 1、由办案人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鉴定委托申请书,并送到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受到鉴定申请之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进行依法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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