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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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个人债务法院无权冻结公司帐号。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如果法院冻结了公司账户的,则该执行行为是错误的,对法院的错误冻结行为,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法人自己的财产的,那么法人欠债的可以冻结其公司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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