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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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买房人而言,商品房预售比商品房现售存在更大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与销售条件的区别是: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有误差;签订销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不得监管;在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设计和社区平面布局;签订销售合同时,房屋必须符合交付条件,买受人一般可以在付清房款后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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