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小孩还是成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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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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