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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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们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细细阐述。首先,乡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这么一来,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与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人民法院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1、购买农村自建房是有风险的,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2、购买农村自建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3、购买农村自建房,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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