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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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夫妻应按照以下格式书写协议书: 1、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4、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等 5、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
(按标准不生产)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其内容主要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协议书的标准内容包括:第一、首先应该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第二、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离婚;第三,写明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第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包括家中个人物品、存款、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第五、其他相关事宜。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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