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房屋产权纠纷, 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房产的“必修课”,只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才能顺利上市交易。防范产权纠纷需要先确定房屋的具体产权是否有限制。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四)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按相关规定,以优惠价、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该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五)市民不能买集体土地房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 (六)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城市居民购买,声称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实际上,此类房产证是乡村集体发放的,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这类房屋一旦遇到纠纷或拆迁问题,购买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七)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家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我在2013年1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去房管局查档?此房产权清晰无抵押无贷款?可过户?然后我给卖房打完房款完成交易?本来当时打算马上过户的?因为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正常房贷 如果房屋只有正常的房贷抵押,那么是很正常的,这种房子是可以购买的,不过尽量不要选择帮房东还房贷,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当房贷还清后,买卖双方就可以正常办理过户了。 二:全款房抵押 全款房抵押的情况也是不少的,一般是房东做生意需要资金,或者需要工程款,在资金紧张时,会选择将房产暂时抵押。这种房子也是可以购买的。 三:二次抵押 房屋办理二次抵押的情况是较少的,因为房贷还未还清,又再次用剩余价值去办理贷款,这种一般是非常缺钱的人才会办理的。二次抵押需要还的月供较多,而且利息较高,有办法的人一般不会选择将房屋二次抵押的。如果遇到有二次抵押房屋的房子,就算房东自己想办法还贷款,也应谨慎购买。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2.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3.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4.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5.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6.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7.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以上是合同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如果后期有什么问题,也好有个根据,按照合同约定行事,而不至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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