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负连带责任: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六、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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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并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需要赔偿受害者,但是驾驶员无能力赔偿,那么赔偿受害者的费用需要由驾驶员的单位或者是车辆所有人先行进行垫付。2.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为单位所有,驾驶员是属于司机等职务,在工作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的指示或者是委派的,在履行其驾驶员的职责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单位或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被货车撞伤,驾驶员如果与车主属于挂靠关系的,经过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员与车主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以及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同的情形造成的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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