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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男方,判决书上没有写女方有没有探视权,如果再上诉探视权,需不需要给孩子抚养费?

2019-12-22 2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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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斌律师

2019-12-22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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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的。抚养费跟探视权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探视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有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视权,而另一方则承担法定的协助义务。享有探视权一方未给付抚养费的,对方不得以未给付足额的抚养费而拒绝履行其协助义务。只要一方行使探视权不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人不能剥夺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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