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用房,住宅用房,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3.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4.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5.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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