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相关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但是婚前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个人所有,不再分割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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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一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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