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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结婚结婚快三个月了,怀孕两个月了,发现和老公性格不合他要求我退还彩礼怎么办?

2018-06-10 1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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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师

2018-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有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就是没有结婚。关于彩礼的退还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该规定中所列的三项过于简练,会给审判实践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事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是否适用本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第(二)项中“共同生活”应如何界定,对第(三)项中“生活困难”作何理解以及返还彩礼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和返还彩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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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结婚不到三个月还怀孕,如果要离婚彩礼是不用返还的,彩礼视为婚前对女方附条件的赠与,只要女方和男方完成结婚登记,原则上就完成了赠与的附加条件。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彩礼可退: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一起生活的;3、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家庭极度困难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外。 第二,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予返还的,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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