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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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父母房产继承的规定: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开始;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不发生;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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