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针对无证驾驶应有哪三种表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况为: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的,即没有法律依据,被代理人也没有委托授权,同时有权机关也未指定代理,而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自己无权代理的事项; (三)行为人的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即行为人原本是有代理权的,由于某些原因,其代理权消灭,而仍以他人名义实施自己已经无权代理的民事法律活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