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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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有如下: (一)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没有约定,就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法进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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