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传票送达: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给被告下达传票,可以直接找到被告要求其签收传票,或者由被告同住的成年亲属代替签收传票。 如果被告以及被告同住人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传票。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形式送达传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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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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