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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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5、劳动能力评定 6、活体年龄鉴定 7、性功能鉴定 8、医疗纠纷鉴定 9、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10、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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