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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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行政处罚的要件,其重要的前提是,产生行政处罚的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被客观认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违法事实被清楚的认定是已经实施了且还没有构成犯罪的程度。就是说违法行为已经产生并且实施是判断进行行政处罚的首要前提依据。 (2)行政处罚只会处罚那些被明确认定是已经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行政处罚的性质规定只有犯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不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处以行政处罚。 (3)在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认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的相对负责人,而且实施的行为人要具有实际履行行为责任能力的责任人才可以。没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不能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4)行程处罚的适用原则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在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下才可以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情况下则是不适用行政处罚的。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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