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大连市的婚姻登记处有: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区婚姻登记处中山区石葵路27号西岗区婚姻登记处胜利路333号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甘井子区婚姻登记处山东路5号旅顺口区婚姻登记处旅顺口区忠诚街2号金州新区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开发区金马路329号金州区婚姻登记处金湾路53-4-8瓦房店市婚姻登记处九三路187号普兰店市婚姻登记处中心路二段17号庄河市婚姻登记处向阳路二段298号长海县婚姻登记处大长山迎海街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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