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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法院或检察院接到举报后也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由检察院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通常先进行审讯,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部门将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院做出),倘若不决定逮捕,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移交案卷,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可能退回补充侦查)。 3、检察院若认为可以提起公诉,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案卷,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将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知,并同时通知证人、受害人等。此时,进入诉讼程序,其中可能还会有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等诸多步骤,不是一定有,只是可能。 4、终审结束后宣判,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拘役在看守所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在罪犯居住地执行,是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包括缓刑)的罪犯将进入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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