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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能先行垫付交强险抢救费吗

2022-04-28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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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冶疗,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安全法,首先作出了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规定。但是并非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垫付抢救费用,而是当法定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才予以垫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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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先支付医疗费用,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可向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抢救伤员需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张新仕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下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受害者必须抢救,抢救费用已经发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的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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