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针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责任认定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责任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依法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认定由各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全部责任。
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交警会根据各当事人的作用大小分别认定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