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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户口迁移需要的证件如下: 1、个人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办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6、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离婚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带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需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或者入境证件;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等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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