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针对遗嘱公证程序需要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是:首先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办理,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立遗嘱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批准出证、公证书生效、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