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该条所称的家属,指的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改嫁前,你系革命烈士的遗孀,符合前述规定,应当享受抚恤金;改嫁后,你的身分就改变了,因而也就不能再享受抚恤金。不过,虽然改嫁后,你不再享受抚恤金,但你孩子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并不会因你改嫁而受到影响。在其满18周岁以前,民政部门仍会按规定给其发放抚恤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你孩子的抚恤金自然由你代为领取、保管,并可作为你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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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后抚恤金已经停了。抚恤金是国家或者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已故或者伤残职工家属支付的费用。如果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工伤认定为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应当给予伤残职工抚恤,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残疾职工死亡后,已经分配但未用完的部分和应当分配的部分,属于残疾职工遗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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