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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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 (2017年起),实行县内包干使用,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四川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四川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4亿元,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和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二次补助资金,涉及21个市(州)、150个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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