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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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唯一的区别就是父母的关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般是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是没有区别的。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差别主要是指在出生形式有所不同,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要求履行的义务都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享有受抚养、受扶助、受保护、受教育和继承等各种权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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