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申办手续: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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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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