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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数额大小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当事人欠款超过了一万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未归还的,可能会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信用卡透支不还款的判刑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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