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按照工期施工,不得无故拖延。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的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减速行驶,注意避让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和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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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不减速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是会被处罚的。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交管局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规定,对机动车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人民法院协助解决。如下: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其会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2、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按照法律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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