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基金公司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申请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成立基金公司需具备上述条件,且缺一不可。从上述可以看出,注册基金公司要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公司名称核定、公司章程起草、股东股权分配、公司任职证明、公司法人确定、公司注册地址等。二、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法,你们成立的基金公司从贷款发放业务违法。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上市公司在法律上两个主体,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在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和银行协议中,不能约定到期后上市公司收购基金母公司的股权,这种约定无效。四、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有严格的程序限制。上市公司并购主要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信息披露与内容格式准则》、《上市公司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内容较多。五、该协议多处违法,风控再好也是没有用的,一旦发生争议,就要自己承担违法的责任,而且约定的权益法律也不保护。六、建议你们研究相关法律,或咨询法律专家,制定合法的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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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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