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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欠款额度超过一万元以上,经过发卡行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拒不偿还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属于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人民法院会判刑坐牢。
如果信用卡不还,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要负刑事责任,是有可能会坐牢的。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和冒用这种行为是最为严重的信用卡诈骗,其次就是我们常见的恶意透支。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判处比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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