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l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经过当事人的申请,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被告。另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些规定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程序的正当完成和公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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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首先,原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起草离婚起诉状; 2、其次,原告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3、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4、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判决、执行。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原告身份证原件;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来证实双方夫妻关系;提交财产清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夫妻证明离婚原因;第二次离婚的出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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